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福麦克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8-03100295号
违法事实:案涉蜜汁肉脯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该批次产品当事人共计组织生产了700kg,其产品包装袋上均标注了“营养成分表”2024年4月26日,样品经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案涉蜜汁肉脯营养成分中蛋白质实测含量为21.5g/100g、脂肪实测含量为17.2g/100g,实测值与标注值误差不符合GB 28050-2011标准规定的要求。2024年3月26日,当事人将案涉蜜汁肉脯除我局抽样2kg外全部销售给了靖江市钱芳百货商行。案发后,当事人对案涉蜜汁肉脯进行召回,未有消费者要求退款退货。经核查,案涉蜜汁肉脯的成本价为28元/kg,销售价为29元/kg,货值金额为20300元,违法所得为698元。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0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98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698
来源:靖阅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编辑:驾车乞丐 乞丐推荐阅读:
●泰州48岁女子,“农保”缴了16年,今年开始缴“社保”!怎样办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