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的通知》(青劳人险字〔1999〕164号)、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病退、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63号)规定,经审核以下人员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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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72-8611891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监制/张孝安 审核/赵元栋
编辑/马晓珍 排版/马小丽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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