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521号)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文件规定,经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对2021-2023年度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朵长兰等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第二批)。现将拟记功奖励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1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记功奖励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0972-861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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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2023年度拟记功奖励人员公示名单(第二批)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