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15号),以下10名同志经海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青海省海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名反映,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电话:0972-8611891
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
海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监制/张孝安 审核/赵元栋
编辑/马晓珍 排版/马小丽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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