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邢台明令禁止...

时事   2025-01-08 21:36   河北  

近期有不少人询问

”今年春节能不能放烟火爆竹”

根据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邢台市地方性法规《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邢台市区

本市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县(市)

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看到这里

大家是不是还在想

难道“政策”松动了?

牛小城郑重告诉大家

除了市区

各县(市)也相继发布过

禁止燃放烟火爆竹的通告

也就是

邢台全域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家一定要遵守《条例》规定切不可私放烟花爆竹

小伙伴又要问了

要是有人或单位违规燃放烟火爆竹

会有什么处罚政策呢?

官方政策如下

第十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收到举报后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计入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五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牛小城还得提醒随着跨年,农历新年的临近部分社交软件上也会出现售卖烟花爆竹的消息大家切忌不要随意购买以防出现问题让自己受到伤害

来源:邢台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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