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草根的声音—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让万宁越来越好! 整合分享各类优质内容。客服热线:13876364889(微信同号)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开业宣传/活动/美食推广 合作请来电。
2024年9月22日,万城镇董某为庆祝开业在安置一区19栋62号富洋烟酒商行处违规燃放爆竹。万城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董某作出行政处罚。万城镇党委、镇政府在此提醒,万城镇将持续强化联合联动,加大禁燃禁放宣传巡查管控力度,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要以身试法,自觉营造和维护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来源:印象万城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传播正能量的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