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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万城镇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扩大宣传管控,强化社会监督,发挥“三联”网格化工作机制入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巡查管控力度,确保禁燃工作落实落地。2024年10月13日19时40分许,万城镇永范社区乐英坡村居民潘某业,因举办喜事违规燃放烟花,万城镇永范社区干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潘某业行政处罚。 请广大市民群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自觉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规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万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来源:印象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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