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孔明灯”!万宁警方在行动

文摘   2024-09-26 15:37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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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对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农林、农作物设施及其各类建筑物的安全构成威胁,极易引发火灾。


为进一步遏制燃放“孔明灯”现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万宁市公安局开展了一系列整治孔明灯燃放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强宣传引导

“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万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牵头各辖区派出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张贴禁止燃放孔明灯通告、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警示横幅等方式,喇叭向群众宣讲燃放孔明灯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耐心地向群众讲解燃放孔明灯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2024年8月19日凌晨4时18分,东澳派出所民警巡逻过程中在东澳镇南道村和北坡流溪洋处,对准备燃放孔明灯的村民进行制止并现场销毁燃放孔明灯材料。


集中清理整治

对全市辖区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店铺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对贩卖、燃放孔明灯的各乡镇、村居重点地区,发现的“孔明灯”成品一律依法查扣,统一销毁。对在工作中抓获贩卖孔明灯的人员,问清供应来源,及时对销售孔明灯的摊点进行检查,不定期对各摊位进行检查,并对销售的人员进行训诫,从源头上堵住了孔明灯流向市场。
民警在万宁市大茂镇一场所内发现未制作完成的一处制作孔明灯场所

2024年8月1日凌晨1时许,和乐派出所联合镇执法中队、琉川村委会干部在琉川村委会一田洋处打击一起准备燃放孔明灯行为,并销毁制作孔明灯材料一批。

加强巡逻防控

在重点地区巡逻,制止村民、游客私自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加大社会面巡查力度,尤其是对广场、海滩、景区等区域进行重点盯防,采取点线结合方式进行划段巡逻防控,通过“步巡+车巡+视频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抓获燃放、贩卖孔明灯人员,对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于违反规定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5日凌晨3时45分,东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东澳镇明灯村委会宾麦村处有人制作孔明灯,民警现场制止并对孔明灯材料进行销毁。

2024年8月7日16时20分,东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现场对在东澳镇大乳洋制作孔明灯材料进行销毁。

严厉依法打击

加强对违规燃放“孔明灯”行为的打击处理,对于引发事故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缴获并销毁孔明灯20余只,现场制止燃放孔明灯10余起,教育训诫贩卖、燃放孔明灯人员近百余人。

2024年8月5日东岭派出所开展夜晚巡逻,严查辖区内私自燃放孔明灯行为,于当晚在北大镇下田村现场发现燃放孔明灯行为,民警当场将正在点燃中的孔明灯依法销毁。

2024年8月26日0时30分,万宁市东澳镇蓝田村有人燃放孔明灯,后被发现坠落在白芒村一户居民房顶。经查明该孔明灯系东澳镇陈某伟和陈某宁二人制作并违规燃放。公安机关分别对二人进行了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万宁市公安局将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各村镇干部加大违规燃放“孔明灯”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巡逻清查,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及时取缔违规销售“孔明灯”摊点,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全力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来源:平安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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