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是20多年前买的,直到父亲去世,原告魏某才想起过户。过了这么长时间,谁知道这里面有没有问题?我凭啥配合他过户?”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起初原被告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经过承办法官徐全振、法官助理张一波的层层抽丝剥茧、耐心释法明理,终于化解了一个个争议点,搭建起案件调解的桥梁,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签署调解协议,取得“一次纠纷一次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十余年未过户 卖方去世过户难
1998年,原告魏某委托第三人张某以个人名义与王某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以2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归王某所有的某单位家属院房屋,合同签署后,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多年来房屋一直由魏某实际居住。2024年,魏某了解到邻居的房子均已办理产权证书,于是也想为自己的房子办理产权证书,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询问,房子办理产权证书需由王某出面配合办理。经多方打听,魏某得知王某多年前已经去世,房屋过户需要王某的继承人王小某配合办理。面对魏某要求,王小某提出“为何购房二十余年迟迟不办理过户登记,直到父亲过世才找到自己要求配合办理过户?”“购房合同上签署的购房人是第三人张某,为何签署方张某不出面办理过户?”等重重疑问,一直不肯协助魏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魏某通过中间人、社区居委会等多种途径做王小某工作,恳请其协助办理过户。经多方奔走无果,魏某无奈将王小某诉至法院。“您可一定要帮我,房子这么多年过不了户,真成我的心病了!”原告魏某来到法院后,急切地向承办法官徐全振和法官助理张一波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为全面了解案件详情,徐法官当即与被告王小某电话沟通。得知自己被起诉,被告非常生气地说道:“房子都买了二十多年了,我父亲去世了才想起过户,谁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什么问题,我凭啥配合他过户?”经沟通劝解,被告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房子购买方是第三人张某,如果自己贸然协助魏某过户,后续张某若再要求过户,自己是否面临法律风险,同时,房子已经卖出去二十多年了,也不知道是否存在其他隐患。为打消被告顾虑,承办法官要求原告提供第三人张某的联系方式,希望通过张某查清事实,但被告知张某已远赴国外,经多次尝试,最终承办法官通过微信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表示愿意出庭说明情况。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承办法官通过互联网云审方式网上开庭,详细询问了房屋买卖合同具体事宜,最终查清房屋买卖合同虽系张某签署,但实际购房人确系魏某,张某对此也表示认可。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后,承办法官随即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了解到该房产不涉及抵押、查封等其他法律问题,确保后续过户手续能够顺利进行。还原案件事实后,被告王小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帮助原告魏某办理过户手续,但也提出了自己的困难,一是平时工作较忙,配合办理过户肯定耽误工作,此外,虽然法院查询了房屋相关信息,但还是心存后续与张某产生纠纷的顾虑。根据被告王小某的实际需求,承办法官主动提出新的调解方案,即被告王小某配合原告魏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魏某补偿被告王小某部分误工损失,同时在调解协议中明确“房屋过户之前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被告王小某无关”的内容。通过多次释法明理,原被告充分理解了承办法官平息双方矛盾、兼顾多方利益的用心良苦,最终在法院主持下顺利签署调解协议。“太感谢您了,徐法官!这次调解真是解决了我多年心病,终于能睡个踏实觉了!”调解协议签署后,原告魏某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表示真诚感谢。“本以为这次房屋过户会很麻烦,想着这个案子要和被告从一审打到二审呢,没想到法院一次顺利解决了。”案结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无极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让“高效便民”成常态,扎实推进“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推动案件实质化解,努力实现“一次纠纷一次了”,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