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安丽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民生   2024-11-20 17:00   河北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安丽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

公示

(2024)冀0130刑更4号
罪犯安丽艳,女,1998年3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30199803021520,汉族,群众,大学专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住无极县北苏镇楼下村庆丰巷13号。
2023年9月26日,本院作出(2023)冀0130刑初250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安丽艳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生效后,2024年11月19日,安丽艳以其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本院初步审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条件,决定立案,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来电、来信或来人告诉,公示期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公示期满本院将对其进行哺乳期审查。

联系庭室: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311-85563963

联系人:郭法官


2024年11月20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