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
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
新增5个方向的启运港站点
其中
小南垭铁路物流中心作为重庆3个站点之一
纳入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
覆盖东、北、南三向通道的离境港口
结合西北方向的中欧班列
实现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主要节点的
政策互联互通
部分启运港退税政策名单
据了解,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陆路启运港为铁路转关直达),自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针对一般情况下的出口退税,企业需将货物运到出口离境港口,办理好结关手续后,海关部门才生成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待税务部门接收后,出口企业方能申请出口退税。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货物在启运港报关后(离境前)即可申请出口退税。”小南垭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的实行能较大幅度节省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以及在中转港换装国际船舶、离境港靠港、办理离境手续等时间,缩短退税周期,帮助在小南垭站发运出口货物的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出口货物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该负责人提醒道。
值得一提的是,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在小南垭站落地,覆盖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口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口岸、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等离境港口,促使通过如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渝甬班列等国际物流通道出口的大部分货物,均有机会享受启运港退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小南垭站的货物集聚能力,推动“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庆主枢纽建设,助力重庆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
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联动,密切跟踪小南垭站启运港退税政策运行情况,同时充分发挥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优势,加强企业退税服务指导,推动重庆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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