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美食   2025-01-10 21:33   四川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因气候条件等特殊原因,结合辖区实际,需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由县政府另行确定并公布。

二、划定防火(管制)区。县域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及其边缘外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为森林防火区(城市市区除外)。县域范围内所有草原及距草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草原防火管制区。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停止野外用火审批,严禁一切违法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要求严格管理;林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电力线路各产权单位应当根据气象部门大风预警,对预警范围内输配电线路加大巡护监测频次,如出现7级及以上大风,对穿越林牧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采取拉闸断电措施。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垃圾、点篝火、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电猫狩猎、使用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野外用火,严禁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以及冬令营、春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野外使用火源,严禁使用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严禁丢弃火种火源和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二)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严禁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用火,因农牧业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县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凡进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林业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和草原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消除树线接触隐患,治理输配电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草区毗邻地区、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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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盐边县人民政府

编辑 :李 俊丨审核 :曾 静

监制 :胡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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