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液体、液化烃装卸环节的风险防控

百科   2024-09-18 17:26   北京  



装卸环节风险不容忽视



•防接头脱落,防装错物料,防冒溢、防静电是装卸环节的重要核查内容;

•卸车过程中减少现场油气浓度,管控住火种、静电等尤为重要;

•可燃液体装车过程中,遇车辆静电接地断开等情形,立即联锁停止装车。




地方措施




    为吸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防范液化烃和液化毒性气体装卸作业快接头卡口脱开泄漏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河北省应急厅发布“关于开展液化烃和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2023年9月3日发布)。 


    今年1月,山东省安委办印发《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汽车装卸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就装车设施的相关联锁、防控接头脱落,可参照此执行指南的相关内容。可燃液体装车过程中,对车辆静电接地断开、槽车罐满溢、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常压装槽下部装车气相管路憋压等情形,立即联锁停止装车。



建议采取的措施



01

定量风险评估级抗爆改造

    依托专业机构和设计单位技术力量,组织开展液化烃装卸车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工作,确定爆炸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对于防爆间距不足的人员集中建筑物,应优先考虑将建筑物迁至爆炸冲击危险等级为低级的区域,或撤出建筑物内的人员。确实无法搬迁且必须有人值守时,应对建筑物进行抗爆治理。对于需要进行抗爆加固的建筑物,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或基于最大可信事故场景的方法评估爆炸冲击波参数。

02

借助信息化手段,

加强装卸车全业务过程的管理

    开发统一的信息化汽运装车管理平台,对现有的涉及到进出厂物流管理的各个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并完善功能,与销售企业、承运商商定车辆资质检查备案、门检内容和职责、岗检内容和职责,实现电子订单、预约装车、在线检车、装车和装车后签字确认信息化,便于痕迹管理和安全追溯,减少车辆集中到厂,实现中国石化各企业内部车辆人员信息共享,减少企业和承运商负担。某石化企业通过优化完善进出厂物流预约系统,高峰期的车辆数明显减少,装车场内最大车辆数由120车降至54车,场内人员由270人降至58人,场内人员数量相比以前减少78%,有效避免了现场人员车辆聚集。

03

制定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在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总结中国石化系统内、外的经验,制定液化烃汽运装卸系统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开展专项整治,提升液化烃汽运装卸系统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降低装卸作业风险。

    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及应急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雷防静电系统以及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在此基础上,增设定量装车系统及压力远传报警,杜绝超装超压风险;设静电接地报警联锁系统,避免静电无序释放风险;装卸车快速接头设堵头,设残液密闭排放系统,避免油气挥发、集聚。此外,还应设紧急切断系统,装卸车站台及中控室均设置紧急切断按钮,装卸车出现异常时,现场或中控人员可第一时间按下此按钮,停止装卸作业、切断现场装卸车阀门;设鹤管防拉断措施,当超预期负荷力作用在管线上,或汽车罐车意外移动、位置发生漂移等情况下触发拉断阀而停止装卸车作业。

04

加强承运商的安全管理

    理清企业与销售公司、承运商三方责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承运商(含自提客户)资质审核、车辆检查管理职责。销售公司负责对承运商(含自提客户)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及时将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传达给承运商(含自提客户),并组织做好到场车辆司押人员的安全培训。企业负责做好进入厂区人员的安全告知及培训(现场安全要求、应急步骤、操作程序及危害因素等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关于储运装卸设施的条文



6 储运设施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6.4.1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2 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3 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4 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 丙B类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6 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7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

8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的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液下装车现场图(插入深度要求距油罐底部200mm)

6.4.2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2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4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

  5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7 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8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6.4.3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

   2. 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3. 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同台设置;    

   4.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的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5. 铁路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6. 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7.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8. 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9. 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

图: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小于 10m

图:1、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小于 4m。2、汽车装卸车场未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6.4.4 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船舶在码头泊位内外档停靠外,码头相邻泊位船舶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4.4的规定

   2. 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可燃液体共用一个泊位;

   3. 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 液化烃的装卸应采用装卸臂或金属软管,并应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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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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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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