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在某涉液化烃罐区的
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指导服务。
当日 9 时 45 分,
笔者在中控室查看原料罐区的巡检记录表,
发现
当日 9 时的外操巡检记录缺失,
外操人员未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巡检。
专家
巡检记录表上记录了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温度、压力、液位3项工艺数据,但现场储罐并未安装就地温度显示仪表,这是怎么回事?
内操人员
外操巡检记录表中的3项指标均是由我们代为填写的。
专家
可否介绍一下,你们企业的定位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陪检人员
我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足额发放定位卡,要求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佩戴定位卡。
专家
但我查阅你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时,发现一个问题:
某日系统日志显示,该重大危险源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中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当天有履职记录,但人员定位系统却显示,此二人当天在其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场所并没有行动轨迹,存在履职记录造假的嫌疑。
陪检人员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第 3.2.1 条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现场巡检能够及时发现装置运行的异常工况并处置,对企业生产运行至关重要。巡检造假,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处理,后果严重。此外,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建立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包保责任,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门则应利用智能化管控平台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严防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假履职、代履职。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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