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房时间
(二)选房分房时间
丁洲村:2024年11月8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松山村:2024年11月16日至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以《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实施:
1.分项目按照项目征迁时间和选房号顺序依次在各自区域内选房;
2.调剂安置对象依据项目征迁时间和选房号顺序依次在调剂安置小区内选房;
1.选房现场将公布现有户型面积明细;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2.选房人按照通知的选房时间到达指定的选房地点等待选房。
3.选房分房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 议》、选房号、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套(注:户口本复印户主页、本人页)。
4.选房分房当天,选房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选房现场等待叫号,以叫号顺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房:①材料审核;②现场选择房型;③物业结算;④财务结算;⑤资料复核;⑥领取《选房确认书》;⑦领取钥匙。
1.购房款:以征收方案及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按照交付的安置房实测面积进行结算。安置房实测面积以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测绘数据为准。
2.周转金:考虑到安置房交付时,安置房需进行装修,经研究决定自选房之日次月起再支付3个月装修期周转金。未发放的周转金和装修期周转金将按月计算于本次购房款中一并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征收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3.物业相关费用:
①物业管理费1.2元/㎡/月,预收两年的物业管理费;
②电梯维护费200元/套/年,预收两年的电梯维护费;
③二次供水费100元/套/年,预收两年的二次供水费;
④装修垃圾清运费按5元/㎡标准一次性收取;
⑤装修保证金:1000元/套,安置户在装修时不能破坏房屋主体、承重墙、外形,装修完毕入住后房屋验收合格返还。
⑥停车服务费50元/辆/月,待分房后按实际需求向物业公司缴纳。
4.天然气管道费:2800元/套;
1.选房按照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中心城区信江河以北安置房选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选房程序进行,通过其它途径选取的房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选房户未在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一律顺延至本项目该房型选房号末端号之后选房(周转金结算至选房分房公告当月为止);
3.征收补偿协议上有多个被征迁人的,多个被征迁人在选房当天必须全部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选房户选择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征收补偿协议》保持一致,原被征收人死亡的,继承人需证明其系该补偿协议及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原被征收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3)遗产继承证明;
5.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未发放的周转金及装修期周转金于本次购房款中一并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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