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鹭栖湖学校
“校园餐”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遂宁高新区鹭栖湖学校“校园餐”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学校食堂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学校食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学校食堂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遂宁高新区鹭栖湖学校:
0825-8125566
(电子邮箱:182473916@qq.com)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5181939966
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0825-2663676
三、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给予奖励。
遂宁高新区鹭栖湖学校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