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招聘

职场   2024-11-11 13:33   河南  

为进一步加强郫都区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招聘岗位及名额

勤务辅警岗位:20名(限男性)


工作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巡警大队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1月9日至2006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4.身高170cm及以上;

5.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高要求可放宽至165cm及以上。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持B1、A1、A2驾驶证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政治处C308(郫都区郫筒街道西大街政府路22号)。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交《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正反两面打印),并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信息中应聘者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照报名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公告。

(4)此次招聘过程中考试安排及成绩公布等相关信息将在“成都郫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笔试公告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前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在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3个项目。

3.测评标准: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测评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有关规定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4.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郫都公安”进行公布,同时将明确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2.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的3倍确定面试和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复审),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资格复审结果与面试成绩现场宣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3.资格复审材料: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或递交复审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6.资格复审及面试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7.面试成绩、资格复审、心理测评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郫都公安”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组织。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1.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郫都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以上各环节公告公示的具体时间,请应聘者自行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郫都公安”相关公告公示信息,且务必确保电话畅通。


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通知岗前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或劳务派遣制管理。


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辅警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单位统一购买“六险一金”、人身意外保险。


十一

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7884684(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督察大队)


十二

注意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统一由微信公众号“成都郫都公安”发布。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8-87885509(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辅警管理科)

附件: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4年11月8日

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

公  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建设现代化宜居新嘉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优秀人才1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其中,2025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7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取消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专业条件”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或学科类别,非门类类别)。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4.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1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117日及以后出生)。

5.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117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1118日。报名者根据《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可登录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ialing.gov.cn/)下载表格,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以word文档形式(文件命名:“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发送至邮箱jlqrcb@163.com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及复审时间地点等其他相关事宜在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对初审不合格者不再专门通知。

(三)资格复审。初审通过的报考者按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时间,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进行现场复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18号。现场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报名表》2份(双面打印);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 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5年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5. 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报考者为在编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提供未有最低服务年限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等书面材料。 

现场复审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或者发现其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参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核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考核对象。具体考核的时间及地点以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1.考核方式

综合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嘉陵区事业单位实际,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经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调减到2:1,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考核计划。若因岗位取消,按照自愿的原则,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调剂到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如某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下同)与该招聘岗位名额超过10:1比例的,则先采取综合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内容按综合、卫生两类行业分别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的依据,笔试的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查询。如某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低于或等于101比例的,则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有效报考人数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嘉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查询。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入围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影响取舍时,则通过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加试工作由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在嘉陵区人民政府官网专栏上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体检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1>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可按规定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暂缓聘用,经查实不符合考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八)特别提示

引进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信息、通知、公示均在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原则上不再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发布公告或通知。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政策待遇

事业单位所有岗位均属编制内刚性引进,在嘉陵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区级部门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一定期限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区属医院引进的列入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发放生活补贴等,待遇标准以区委、区政府和行业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五、纪律与监督

人才招引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选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3617268

监督电话:08173633162

 

附件:1.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

2.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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