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职场   2024-10-18 09:02   河南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以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翠屏区(不含三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10)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请自行打印《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报考者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的考试考核。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表》2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且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暂不要求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考核方式

(一)笔试

岗位代码为YC240301至YC240317的17个岗位,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等于50人需要进行笔试,小于50人则不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

如需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二)面试

1.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面试通知单》。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领取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核总成绩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所有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加试人员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综合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综合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2.因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凭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4630。

十二、待遇和管理

经本公告招聘且符合《宜宾市翠屏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暂行)》《宜宾市翠屏区教育人才评价激励办法》《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激励办法》有关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情请咨询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人才办,咨询电话:0831-8248779。

十三、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不主动、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四、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五、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0831-8248779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8237647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0831-8205965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0831-8398055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https://www.ybrsks.com.cn//file/website/html/2024/10/893c6482-2d42-49bb-8a88-67b6f8939e72.html



 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聚优秀人才到阆中创新创业,现就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引进各类优秀人才34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

三、招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4. 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招引条件的主要情形

1. 曾受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6. 编制在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 有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阆中市人民政府2楼217室(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人才股)。

(3)需提供的资料:

①《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3张;

④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经院校出具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学籍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海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材料,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18:00截止。

(2)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方式报名的,须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到阆中市人民政府2楼217室(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人才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岗)位。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按公告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的,或者发现其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开考比例

结合实际,本次人才引进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缩减相应招引名额。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及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少于10:1,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10:1及以上,则综合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环节的依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果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将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进入体检程序人选。

2. 教师的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其他岗位的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4.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1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gzho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如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期限办理完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在阆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五、相关政策待遇

符合阆中市人才引进支持对象标准的各类人才,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六、纪律及其他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6300967、6300673。

监督电话:阆中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17-6639630。

附件:1. 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才需求信息表

 2. 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党校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关于2024年下半年赴西南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将于2024年10月26日赴西南大学考核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下半年赴西南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征得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聘大厅(重庆北碚区天生路2号)。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本公告和《岗位条件一览表》规定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下半年赴西南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报考者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报考“乐山市沙湾区干部培训中心法律教学”或“乐山市沙湾区干部培训中心公共管理教学”岗位的须提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3)“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报考者在报考相关岗位时,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原件。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其中,对专业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有疑问的,请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17:30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报名导致无法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核

(一)考核

本次考核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方式,原则上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二)签订协议

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

因放弃签订意向协议产生的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一次。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已签订意向协议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后再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集合地点及体检相关事项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0833-3444978)。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和拟聘用公示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发布,其余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各个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党校:0833-2521036;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0833-3441663。

 

附件:1.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下半年赴西南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下半年赴西南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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