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信】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致广大养殖场户的一封信

政务   2025-02-09 09:07   黑龙江  

全省畜禽养殖主体:
为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和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在养殖环节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场户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养殖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
二、要熟悉、掌握、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养殖信息和内容,提高养殖生产过程透明度,建立健全饲料购销台账,规范饲料采购使用,保证全程监管“有据可查”。
四、不购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所谓“小料”“小样”等三无产品及各类违禁品,规范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各类畜牧业投入品,认真遵守饲料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和自配料使用规范,不对外提供自配料。
五、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主体,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切莫知法犯法、以身试法。
六、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省级投诉举报电话:0451-82622582。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26日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全媒体编辑:李莹

一   审:吴昕格

二   审:王珊珊

三   审:杨士伟

总监制:乔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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