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带你重温“三个规定”

文摘   2024-11-01 20:00   海南  

    朋友


前几天我表弟出了点事,听说案子你在办,可否透漏下案件进展?


你舅舅的妹妹的老公的姐姐出事了,案件正在办理,能不能问一下进展如何啦?

亲戚    


作为民警在日常工作及执法办案时

遇到亲戚朋友等相关人员

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等

“亲情关”“友情关”“金钱关”

如何正确回应?



下面带你重温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什么是“三个规定”

01

规定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02

规定二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03

规定三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的核心要义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体体现。

防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公正廉洁司法。

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


遇到干预、过问执法办案事项

应该怎么做


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

应当树立“干预过问是违规违纪行为,有干预过问不按照规定记录报告也是违规违纪行为”的意识。

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干预司法和过问案件事项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违反“三个规定”的后果


(一)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的后果。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后果。

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在移民管理日常工作中,如遇过问打探边控信息、出入境记录、选人用人、重大工程等过问打探事项,依据《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内部人员过问打探工作事项记录管理规定》,也应当如实记录。



供稿:纪检督察处

图文:陈家旭

编辑:蒙绪顺

责编:胡镪 朱晨鹏

审核:许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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