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及行业领域乱象线索的公告

民生   2024-11-02 00:02   宁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现公开征集涉黑涉恶及行业领域乱象线索。

一、征集地区

    吴忠市红寺堡区

二、征集范围

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矿霸”“砂霸”“车霸”等黑恶势力和行业乱象;

2.插手民间纠纷以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5.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6.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黑恶势力;

7.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和行业乱象;

8.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操纵经营“黄赌毒”或枪爆类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9.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恶意索赔、敲诈、诈骗以及网络贩枪贩毒、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黑恶势力;

10.国家工作人员涉黑恶势力“腐伞渎”问题;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和行业领域乱象问题。

三、举报须知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举报方式

举报信箱:弘德街司法局办公楼门前

举报电话:红寺堡区扫黑办:0953-5098716

红寺堡区纪委监委:0953-5098008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0953-5098856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

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红寺堡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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