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52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763号)要求,我乡负责实施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现对项目予以事中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大河乡人民政府联系。
一、工程名称
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点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龙泉村、龙兴村、香园村、石炭沟村、平岭村子
三、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6处,场地硬化6390平方米,U型渠900米,污水收集池6座,容量共计80立方米,地下水监测井6座,场区彩钢围挡1003米,防风抑尘网639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亿安宏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川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资金批复情况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关于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红财发〔2024〕23号。
项目概算总投资204.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1.58万元,其他费用37.4万元,预备费5.97万元。
资金来源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施工期限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
七、完成情况
已完工。
监督电话:0953-5095188
12317
通讯地址: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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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