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往期推荐
消防安全︱《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期)
消防安全︱《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期)
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开元街道党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长按识别关注
扫描二维码
前 言
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往期推荐
消防安全︱《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期)
消防安全︱《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期)
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开元街道党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长按识别关注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