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期)

文摘   2024-08-09 17:22   河南  

前  言

今年5月,《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全票通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国内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领域立法空白,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和法治支撑。今天,本公众号继续分期转发《条例》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的内容。

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法定职责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督促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消除,并通报相关职责部门。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时,有权进入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报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往期推荐

【开元街道】半月政事纵览(13期7月1日--15日)

【开元街道】半月政事纵览(14期7月16日--31日)

消防安全︱《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期)

消防安全︱《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期)

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开元街道村(社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开元街道党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文明网络│打击网络谣言,共创文明网络环境

平安建设︱街村联动护“当”夏  巡防联治守平安




长按识别关注

扫描二维码


活力开元
发布时事信息、加强政民互动,树文明形象,展开元风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