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现个别定点医药机构(含诊所)、参保人员集中刷卡违规突击使用门诊统筹基金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依法合规诚信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现就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1.不得以“统筹基金清零”等诱导参保人员冲顶门诊统筹年度限额违规集中刷卡;
2.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分解处方、超量开药、超限制开药、超药品使用说明书法定适应症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4.不得将非医保报销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报销;
5.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6.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9.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处方等有关资料;
10.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和《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和约定的条款。
1.不得为“清空”“冲顶”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基金年度额度违规集中刷卡购药;
2.不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开具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金额申请纳入医保报销;
3.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5.不得使用本人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医保药品;
6.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相关规定。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是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病在门诊就医购药按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而不是每个人必须要达到的报销标准。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关于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敬请广大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共同监督遵守,努力营造诚信公平的就医环境。若发现上述违规现象,请拨打举报电话:
巴中市医保局 0827-5266053
巴州区医保局 0827-5279105
恩阳区医保局 0827-3369188
南江县医保局 0827-8232273
通江县医保局 0827-7224605
平昌县医保局 0827-6267029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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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丨巴中市巴州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丨刘思影 校对丨范蓝元
责编丨张懿嘉 审核丨朱继钊 终审丨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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