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吕某某保险诈骗、洗钱案一审开庭审理

民生   2025-01-02 11:39   安徽  

当洪水来临时,有人迎难而上,彰显担当。然而,有的人却自作聪明,浑水摸鱼,故意将汽车开入水深路段,骗取保险理赔。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导自演的骗保梦终究化为泡影,最终机关算尽太聪明,罚了钱款又判刑。



2024年12月27日,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保险诈骗、洗钱一案在歙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经本院审查认定,被告人吕某某在洪水期间故意将车辆开至被淹没的深水路段,造成车辆全损的事故,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同时吕某某为掩饰、隐瞒其保险诈骗犯罪所得款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洗钱罪。


在证据面前,吕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吕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和洗钱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说法
保险诈骗行为侵犯的不仅是保险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更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等到身陷囹圄时才追悔莫及。

来源:歙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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