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 留学期间实际在外总时间达到270天(及)以上; 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两年内回国; 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学位证书》(留学生提供) 或 《学习证明》(访问学者,博士后,公派人员等不获得学位人员提供); 有效的入学通知、学历认证(获取学位的) 或 邀请函、完成证明信(不获取学位的);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及出入境记录; 《海关自用物品申请表》; 《代办服务委托书》; 主管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