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三)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要求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六、严禁参与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