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六、严禁参与赌博。
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负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在任何形式、任何场合、任何理由下,决不允许在执行公务中擅自离岗;决不允许违规发布、传播监狱工作信息;决不允许给罪犯提供、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决不允许接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和请吃;决不允许在罪犯计分考核等执法管理中弄虚作假;决不允许执行公务时饮酒。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