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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及暑期来临,游泳场所进入了运营高峰期,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因游泳导致的传染病疫情,河北区卫生监督所有序组织,完成全区13户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群众游泳卫生安全。
一是组织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全区13户游泳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会,详细讲解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池水循环过滤消毒要求,水质日常自检情况、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及卫生管理档案情况,明确负责人卫生管理职责,提升负责人自律意识。
二是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在开放期间每月取得水质检测报告,是否在开放前和开放时对池水余氯、pH值、室温和水温等进行自检公示,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禁游标志是否悬挂醒目处,池水循环消毒设备能否正常运行等,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户游泳场所从业人员未取得合格健康证明上岗、未对泳池水质进行卫生检测等问题开展立案处罚工作。
三是注重后续跟进检查。在夏季游泳高峰期,我所将持续对全区13户游泳场所开展多轮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于事关群众健康权益的池水循环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水质检测情况等进行持续关注,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夏季游泳高峰期不发生卫生安全事件。
下一步,我所将在游泳高峰期继续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工作,消除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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