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已查扣“老头乐”162辆。下一步,为了更好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引导“老头乐”车主主动淘汰车辆,经吉水公安交警多方走访,全县已有3家门店愿意整车回购“老头乐”、15家门店仅回收电池(回购门店信息持续更新中......)
家里有“老头乐”的群众,可以联系就近的回收门店,主动交售淘汰这些安全性能差、无牌无证无保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车辆,对逾期未处理仍上道路行驶的,吉水公安交警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对车辆实施查扣。
吉水公安交警提示:电动车销售门店所有销售的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销售非标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广大消费者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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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华丽
校对:孙勤
审核:陈海峰
签发: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