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潘家青、庞庆革与被执行人谭小燕、俞淼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谭小燕,女,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铜陵南村7幢9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2198207201887。
被执行人姓名:俞淼海,男,196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铜陵南村7幢9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2196911111515。
申请悬赏标的额:5944961元
悬赏金比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谭小燕、俞淼海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按申请执行人实际收到执行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56-5866091(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联系人:胡法官
二O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