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尤其春节临近,家家户户沉浸在阖家团圆的温馨氛围中。但家人之间难免有些磕磕绊绊,闹点小矛盾,让原本欢乐的节日氛围变得紧张。
家住南京的孙明最近就忧心忡忡,房子本应是避风的港湾,但因为房子上“加不加名字”的事情,让他和老父亲以及两个妹妹发生了矛盾。
一
一场“房子加名”引起的风波
原来,孙明一直和父母居住,与妻子一起赡养两位老人,照顾他们的衣食起居。母亲过世后,照顾老父亲的责任更是落到了他们两口子的身上,两个妹妹则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上门看望。
近年来,孙明越来越感觉自己身体状况不佳,老父亲也已经到了九十多岁的高龄。他担心自己有个万一,妻子会没有片瓦遮身,便想在现居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好让妻子日后有继承权。
虽然房子的户主是老父亲,但孙明一直住在这里,又和妻子常年赡养老人,他以为加名字本是一件合情合理的要求,没想到却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老父亲年事已高、思想传统,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的房子还要再去走公证等法律程序,觉得“口头承诺”就行了,不愿给房产证加名字。
两个妹妹也坚决反对,要求三人平分房产,不能接受还要再将房子分给“外人”。
大家互不相让,事情进入了僵局,家里的气氛降至了冰点。
在新街口司法所的调解室,调解员倾听了孙明的诉求,了解了他的想法,随后,便开始组织了三方的调解工作。
调解员一边着重调解兄妹之间的矛盾,邀请双方共同提出合理的分配方案;一边不忘做好孙明父亲的普法工作,告知对方应该选择公证等法律程序,才能合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让房子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分配。
经过七次调解、反复沟通,孙明一家的矛盾终于有了解决的转机,双方不再剑拔弩张,老父亲也决定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去公证处合法处理自己的房产。
二
遗嘱服务:让“身后事”不再是烦心事
近年来,因房子而产生的继承纠纷案屡见不鲜,相关话题更是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钱大爷与孙阿姨为二婚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钱大爷与前妻生育一子钱涛。钱大爷去世后,留下了房产一套。孙阿姨找到钱涛协商房产继承问题,钱涛却拿出遗嘱,称钱大爷已经将房子留给自己。随后,孙阿姨将钱涛诉至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遗嘱内容由继承人钱涛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条件,故该遗嘱无效,判决房屋由孙阿姨、钱涛共同继承所有……
上海一女子刘某在家庭群中发布了一条信息,称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因此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资产留给了女儿,引起了刘某的女儿李某与外婆和舅舅之间的纠纷,该案经上海黄浦法院审理,法院裁定刘某的信息并不能被视为有效的遗嘱形式,因此遗嘱无效……
由此可见,订立一份正式遗嘱的重要性。虽然,现实中,不少人觉得生前安排“身后事”不吉利,但是,实际上,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表达立遗嘱人自身的意愿,更是继承人合法顺利继承财产的重要凭据。
根据2023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遗嘱人平均年龄从2018年统计的77.43岁降低至2023年的67.82岁;
从2013年到2023年,在中华遗嘱库进行遗嘱保管的中老年群体数量由6804人上升到53422人,10年间人数上涨了近7倍。2023年的数据显示,在老年群体包含不动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基金、理财合同、收藏品等类型的财产中,不动产是遗嘱人的主要财产,占比高达99.78%。
“房产不仅仅是一项主要的家庭财产,更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保障。”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于建伟曾担任全国人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小组组长,在他看来,通过遗嘱保护房产,对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其晚年幸福至关重要。
那么
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你需要知道这些要点
素材来源:法润玄武、中国社会报
通讯员:姜心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