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08-06 17:50   内蒙古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12号文件要求,阿拉善左旗就业服务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组织见习

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8月31日

(二)报名地点:阿拉善左旗就业服务中心724室(西城区教体大楼7楼)

(三)联系电话:0483--8222028

(四)报名所需资料: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需资料:

《青年见习申请表》2份(附件1)申请表在通知结尾二维码自行扫描下载;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注: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所需资料:

《青年见习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在通知结尾二维码自行扫描下载;

《就业创业证》原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注: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需填写《青年见习申请表》(附件1)并将其他报名材料全部提交至阿拉善左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查结束后将审查结果反馈至本人。

符合审查条件的青年在领取本人报名材料后,由其本人自主选择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2),并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到所选定的见习单位进行报名。不符合审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材料直接退回本人。

2.单位备案

见习单位在确定见习人员后,由见习单位将见习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及《青年见习单位拟参加见习人员名单》(附件3)报阿左旗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由阿拉善左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签订协议。

备案结束后,见习人员在见习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报到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附件4)一式三份(就业中心、见习单位、见习青年各一份)。见习期间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书要求,做好见习工作。

4.见习鉴定。

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要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填写《青年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

五、见习补贴构成

1.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100元/人(见习单位购买)。

六、见习管理

(一)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二)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承担。

(三)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非经见习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脱离岗位。违反见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或给见习单位造成损失的,见习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终止见习。

(四)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咨询电话:0483—8222028

 


                阿拉善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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