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篇
一、储备单位
1.储备单位申报范围
人才储备单位为阿拉善左旗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基层社会团体。优先认定阿左旗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和历年优秀储备企业为储备单位。
2.储备单位申报条件
1.经营证照完备,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基层社会团体。
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长期需要在外跑业务、野外施工等不坐班的岗位不在储备范围内)。
6.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7.具有完备严格的管理制度。
3.储备单位的评估考核制度
阿拉善左旗就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对人才储备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对经评估达不到储备要求的单位,要认真整改,对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储备单位的资格。
二、储备人员
1.招募人员范围
(1)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2022年、2023年自治区生源全日制专科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未进行劳动备案或未缴纳企业社保)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
2.储备期限:2年
3.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企业)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不得参加招募。
4.招募办法
本次招募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和公示入选名单、签署储备协议、备案等方式进行。
5.储备期待遇
储备人才服务期间,可享受政府给予的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自治区、盟、旗区按1:1:1的比例分级负担。储备人员享有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储备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储备高校生发放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含社会保险缴纳部分,随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与储备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储备高校生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6、储备人员管理
(1)储备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储备单位负责。储备单位需每月向阿拉善左旗就业中心报送人才储备人员在岗情况反馈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个月资料)
(2)储备单位对储备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阿拉善左旗就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对企业储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督查。
(3)储备高校生的档案转至阿拉善左旗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储备单位或所在社区。
(4)储备人员因身体状况、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就业服务中心、储备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储备资格。对服务期间私自离开储备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储备资格,终止待遇发放。上述情况经用人单位申报,旗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就业见习篇
一、就业见习单位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1.阿拉善左旗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优先吸纳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2.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工作岗位。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4.见习单位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5.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单位评估考核制度
1.阿左旗就业服务中心会不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对经评估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
2.对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要求和连续12个月未开展见习工作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3.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就业见习人员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招募见习人员程序
在见习单位公示后,阿左旗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确定见习名额,并发布招募青年见习公告。申请见习的青年根据后续发布的招募见习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提交申报材料,经见习单位和见习青年见面洽谈、双向选择后,见习单位向阿左旗就业服务中心上报《青年见习单位拟参加见习人员名单》,并在见习人员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
(四)见习补贴构成
1.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100元/人(见习单位购买)。
(五)见习人员管理
1.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2.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承担.
3.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非经见习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脱离岗位。违反见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或给见习单位造成损失的,见习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终止见习。
4.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咨询电话:0483—822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