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钟声余响犹在
相信你一定需要!
答: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18-19周(2025年1月4日-2025年1月9日)
答:以教务处官网通知为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如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通讯设备、教材、资料等);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8.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9.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0.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监考、考务或巡考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使用具有发送或接收等通讯功能或网络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的;
9.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考前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证明(须覆盖考试时间);
2.原则上某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该课程相关的缓考申请;
3.缓考申请一经审批通过,原则上不可撤销;
终审 | 朱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