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最高法律文件,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调整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
编辑:杞文慧
初审:杞文慧
复审:唐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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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杞文慧
复审:唐文娟
终审:师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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