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严查处!三堡镇全力打击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行为

文摘   2024-12-31 22:38   广西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乡村风貌水平,三堡镇人民政府于12月31日对陈某、曾某等人在三堡社区的违法建筑实施了依法拆除。



据悉,陈某与曾某未经批准,擅自填泥搭建洗车场等,三处违法占用土地面积总计约300平方米。三堡镇人民政府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向陈某、曾某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给予其5日的自行整改期限,要求恢复土地原状。但陈某、曾某依然抱有侥幸心理,消极面对,只进行部分整改,没有完全拆除违法建筑。

▲依法拆除前

经多次劝导无果后,三堡镇人民政府于12月31日依法对陈某、曾某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拆除当天,现场秩序井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了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法拆除中



▲依法拆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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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1处卫片执法耕地图斑整改恢复耕地面貌。

今年以来,三堡镇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持续发力,念好耕地保护“紧箍咒”。通过完善巡查制度,组建专业巡查队伍,累计开展巡查80余次,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多起潜在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不断提升治违震慑力,对违规建设者坚决依法处理,共拆除违法建筑5处,面积达400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的蔓延,保护了耕地资源,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乡村风貌也得到极大提升,为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三堡镇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岑溪市三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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