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近期我市天气以干旱少雨为主,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这种天气将持续一段时间。森林火险系数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共5天。
二、禁火区
全市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田边草、烧地边草、烧禾秆等;
(二)烧蜂驱兽、熏蛇鼠;
(三)在林地内野炊、烧烤、烧火取暖和乱丢烟头、火种;
(四)上坟烧纸钱、焚香点烛;
(五)燃放烟花爆竹;
(六)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四、强化禁火区域责任落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不得包庇,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辖区人民政府。
森林火警 电话:12119
森林公安 电话:8238110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来源:岑溪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