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降低春节期间火灾风险,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倡导文明过节,减少鞭炮燃放,降低燃放鞭炮形成的空气污染、噪声扰民、燃放垃圾等给群众带来的影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在下列场所100米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要军事区域;
(二)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含加油站、库、区等);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燃气、燃油、充电站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水源保护地、保护动物栖息地、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景区、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燃放烟花爆竹前应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按照指示正确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可以燃放的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
(二)不得在居民小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品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燃放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六)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社区、物业、企业等单位应当预备安全人员和消防器材,制定应急措施,确保燃放安全;
(七)及时清理燃放垃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八)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一)购买烟花爆竹时,要选择正规的销售店(点),不得到无证摊点等不法商贩处购买;
(二)进入销售店周边,严禁携带明火、使用火具,遵守销售店有关规定要求;
(三)购买带有“流向登记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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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庄河市人民政府 庄河发布
编辑:沐沐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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