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征集线索@治理欠薪集中接访@新建道路@名单公示@砀山地名故事

民生   2024-12-11 21:06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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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前治理欠薪集中接访活动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根据省集中统一安排,决定于2024年12月13日、12月27日和2025年1月17日在全市同步开展欠薪投诉集中接访活动,时间半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4年12月13日、12月27日和2025年1月17日下午15:00。

二、接访地点及人员

三、来访须知

1.请广大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诉求提前电话预约成功后到现场反映诉求。

2.请来访者依法理性反映个人诉求,遵守信访秩序。如信访问题涉及人数较多,请自行推荐1至2名代表参加。

3.为便捷高效解决来访者的信访问题,来访人在反映问题时请携带好个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宿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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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公示】砀山县官庄坝镇岳庄坝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现将即将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电子信函)或电话形式反馈向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股反映,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项目名称:砀山县官庄坝镇岳庄坝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12-341321-04-01-236130

建设单位:砀山县官庄坝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官庄坝镇岳庄坝村刘庄组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道路约840平方米,长约240米,宽3.5米,路面结构为5cm碎石基层+15cm水泥混凝土面层。

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约10万元

主办科室: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57-2250852

邮政地址: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汽博城7栋2楼发改委窗口

邮政编码:235300

电子邮箱:dsxfgwspg@qq.com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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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二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的通知》(皖药监流通秘〔2024〕11号)和《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实施方案》(宿药安办函〔2024〕1号)的通知要求,经医疗机构自查,县直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拟定砀山县中医医院等6家二级医疗机构药房(库)为规范药房(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以下电话:0557-2279526,0557-2279528。

附件:二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拟定名单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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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地名故事】周寨镇——周寨惨案纪念碑


周寨惨案纪念碑



周寨惨案纪念碑位于砀山县北部的周寨镇。碑高2.7米,宽0.93米,厚0.2米,底座高1.5米,碑头高1米。

1938年5月16日,侵华日军华北方面军第十六师团在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的率领下,步兵、骑兵、装甲兵押着沿途抓来的老百姓,沿丰(县)砀(山)公路分三路进入砀境,而后汇集于周寨。由于发现墙上有抗日标语,就大开杀戒。日寇在周寨两天,杀人放火无恶不作,整个周寨处在腥风血雨之中。日寇撤离后,群众把惨遭杀害的360余人中无人认领的尸骨集中埋在吴庄附近的大坑里,故称此地为“万人坑”。

1998年5月,砀山籍离休干部李侠发起捐资倡议,修建了周寨惨案纪念碑,以告慰遇难同胞和抗日战争中奋勇捐躯的英灵。该纪念碑坐落在大屠杀原址“万人坑”南侧,周寨镇政府东南一公里处。每年的清明节,成群结队的学生来这里祭拜,成为人们凭吊英烈、祭奠冤魂、牢记历史、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地方。(砀山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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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公安局关于征集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砀山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深入推进“冬季行动”专项行动,确保岁末年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安全稳定,按照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砀山公安将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线索征集范围

一是以“昆仑”区域会战1号行动为载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无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违法犯罪,以及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
二是针对冬春季节备耕备产、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迁徙繁衍等规律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占用毁坏耕地、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电池电缆、保温材料等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犯罪。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岁末年初通过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在学校、养老机构、农村、景区、集市等重点场所销售假劣粮油肉蛋奶果蔬、酒水饮料等“两节”热销食品的突出犯罪。
五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药品安全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妇幼”人群、“大慢特”患者非法制售药品等突出犯罪。

02

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材料。
(二)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办法给予奖励。


03

线索举报方式

举  报  电  话:110  
互 联 网 邮 箱:dsslgafj@163.com
举报信邮寄单位:砀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砀山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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