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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纤维研习社获悉,江苏高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节能报告评审通过,标志着该项目向着开工建设与投产使用又迈近了一步。
项目简介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北,343 国道以西综保区内,东至8 号路,南至界址,西至 2 号路,北至二分支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4 亿元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5.7 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带式拉挤设备、三维编织机、内抽纱缠绕机、缠绕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 12000 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10 套智能装备的生产规模。
意见原文
江苏高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江苏高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节能报告》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 2403-320871-89-01-812400,行业代码:C374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北,343国道以西综保区内,东至8号路,南至界址,西至2号路,北至二分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履带式拉挤设备、三维编织机、内抽纱缠绕机、缠绕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12000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10套智能装备的生产规模。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中天昊咨字〔2024〕第2-266号),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项目节能报告及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840.94吨标煤(当量值)、4463.80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497.92万千瓦时,新鲜水0.48万吨。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288.66吨标煤、等价值3124.65吨标煤。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四、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在后续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等环节应进行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的节能比选,优先采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本)的节能技术和用能设备,主动淘汰落后的和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2)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 2020)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2006)等标准要求,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细化节能管理措施,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
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均未发生变动的项目,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同意变更的意见,否则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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