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11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规范保教行为,强化保教质量评估,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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