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风破浪会有时 ——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建院二十周年记

政务   2024-10-19 12:50   宁夏  


长风破浪会有时

——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建院二十周年记

戴健中



今年是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建院20周年。创建不易,发展亦不易,这20年,是开创奋进的20年,也是蓬勃发展的20年。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几届领导班子和检察干警为其成长和发展艰辛努力、无私奉献,院荣誉室里的一个个奖牌奖状,档案室里的一排排案件卷宗,凝结了20年来中卫检察人的心血和付出,展示了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年的荣耀和辉煌。我作为建院的亲历者和见证者,一直有强烈冲动要作一点文字性回忆,这既是对建院历史的记录,也是对这一段峥嵘岁月的致敬。

2004年2月12日,是载入中卫历史的一个重要日子。正值春寒料峭,传来喜讯,宁夏区党委、政府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宁夏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原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顷刻间,宁夏沸腾了,中卫沸腾了!新设立的中卫市一时成为共和国最年轻的地级市。沐浴了国家西部大开发春风的中卫人民,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中卫市的诞生,为中卫经济社会发展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中国共产党中卫市第一次代表大会

宣布设市当日,根据宁夏区党委精神,中卫市党工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7个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筹备组同时成立,并确定了市级各个部门、单位的牵头人。


2月13日,我和一名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原中卫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首先被抽调进入筹备组。次日,78 名干部同时从被撤销的石嘴山市陶乐县分配而来,其中有5名同志分配到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当天上午,我到中卫宾馆迎接这5名未曾谋面的陌生同事,他们服从组织安排,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告别自己的家乡,来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在与他们的接触和交谈中,我感受到了他们离乡的惆怅和失落,但感受更多的是他们要在新环境中开创未来的志向和勇气。当时,筹备组组长、牵头人和从两个单位调来的 7 人,一共 9 名同志,成为新设立的中卫市人民检察院首批到位的工作人员。

200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成立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筹备组随即开始了紧张有序、有条不紊的筹建工作,制定出详细的筹建方案并上报,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市党工委批准后,筹备组的全体同志信心百倍、快马加鞭地在一张白纸上开始了对市人民检察院的描绘建设。


很快,自治区编办下达了市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批准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2个。筹备组制定严格的人员招录方案,着手从区内外考察招录干警,一批批来自各地、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陆续通过选拔补充进来。筹备组成立文秘组、政工组、基建组三个工作小组,分别承担综合文秘、队伍建设和办公楼建设工作。作为新设立组建的一个市级机构,一切从零开始,工作非常艰难繁杂。


我作为文秘组的负责人,与筹备组的其他同志一起,每天都加班加点,忙碌到很晚才回家。但我们每一个人都不畏困难、忘我工作、精神百倍,因为大家心里都明白,自己是在为一个全新政法机关的未来搞筹建、打基础,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


2004年4月19日,中卫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4月28日,在中卫文化广场隆重举行中卫市成立庆典大会,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委、市政府等7个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同时揭牌。8月12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成立大会,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中卫市党政主要领导到会祝贺。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成立大会

2004年7月,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立。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2004年9月1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办案业务。从此,这个新设立的地市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正式承担起神圣的司法办案使命。2006年7月,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项目被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奠基建设。2008年6月,崭新巍峨、功能齐全的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


新成立的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新的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定位为“年轻的新型检察院”。院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同志,按照这个目标,全力加强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随着各部门人员陆续补充到位,各项检察业务起步稳健、有声有色,在短时间内便打开了工作局面,全新的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展现出昂扬进取、充满活力的崭新形象。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外出办案

2005年12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宁夏残联理事长、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正厅级)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这也是中卫市人民检察院领受的第一件大要案任务。市人民检察院及反贪污贿赂局克服建院时间短、人员少、装备差等困难,不畏艰难,缜密侦查,历时近一年,成功破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经提起公诉,王英福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年挂牌督办的全国十大案件之一。自治区党委书记作出批示对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给予肯定和表扬。


2007年5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专门在银川召开查办王英福腐败案件表彰大会,授予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查办重大案件有功集体”荣誉称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此案的成功办理,是对新设立的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和队伍建设成果的最好检验。就这样,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边建设、边实践、边发展,逐渐形成了凝聚力强、业务精良、能打硬仗的鲜明品质和优良传统。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召开表彰大会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自建院以来,先后办理了马荣富、吴建华、李鸿江等系列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反贪污贿赂、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同样取得了突出成绩。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总计上百人分别荣获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表彰奖励。这些光辉荣誉的取得,是对中卫市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干警勠力同心、接续奋斗的最好见证。在此过程中,中卫检察人尽心竭力、忠诚履职,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大道之行,壮阔无垠。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如一艘载负着庄严历史使命的大船,沐浴着新时代的春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上,乘风破浪,扬帆远航,正驶向更加灿烂辉煌的未来。



作者简介:

戴健中,宁夏中卫人,法律本科,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宁夏作家协会会员,宁夏书法家协会会员,出版文学作品集《温暖的心》。历任中卫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政治部主任、监察室主任、检务督察部主任。



来源:中卫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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