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息图文及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明确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是明确经办模式。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加快政策落地见效。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
开始施行
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通知》所称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
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
失业人员
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经办机构要向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
主动告知相关政策
并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
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再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大龄领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
失业保险金情形的
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转载来源:东台生活时空综合自劳动报、中国劳动保障报,转载请注明出处。
◆申明:本公众号致力于公益宣传,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及时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谢谢!
◆投稿信箱:jsdtsb@163.com
◆微信公众号:东台生活时空(微信号cyh_jsdt)
网上查询 | 东台天气 | 百科知识 | 服务电话
社保综合 | 医保综合 | 交通综合 | 东台招聘
东台生活时空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