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武穴曝光4起典型案例

民生   2024-11-09 07:01   湖北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创建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守护示范区工作安排和要求,扎实组织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一、某药房对医疗器械用途作虚假宣传案


经查,武穴市某药房销售“快冷敷凝胶”“护理软膏”两种医疗器械,备案预期用途分别为用于人体物理退热、体表面特定部位的降温和皮肤造口排泄物的收集、造口周边皮肤护理,而当事人明知上述产品不具有疾患的治疗作用,而向患者宣传具有消炎、止痒、治疗烫伤的作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案件调查中,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9000元。


二、某美容店对提供按摩服务功效作虚假宣传案


经查,武穴市某美容店对外宣传“苗资减肥今日减,明日瘦,不需打针、不需吃药、健康饮食、无效退款”等内容,而当事人使用的产品“苗资润泽油”标明的功效为本品通过按摩可润泽、改善肌肤、让其通透美丽,不具有减肥功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案件调查中,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三、杨某对销售水产品的来源作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在农贸市场销售水产品黄骨鱼,为吸引消费者,诱导消费者购买,对来源于湖塘的鱼对外宣传是野生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案件调查中,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四、某酒店对销售菜品功能作虚假宣传案


经查,武穴某酒店对外销售其菜品“羊杂汤”是祖传秘方,可解决骨松腿软,腿抽筋,四肢无力出盗汗等问题,具有暖胃驱寒功效,而实事是当事人自己制作,没有放入中药材,宣传的功能没有证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案件调查中,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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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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