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回复54:电梯维保违法问题

百科   2025-01-10 00:03   上海  

从本期开始,陆续分享总局回答的一些经典问题。
值得每一个电梯行业人员观看、收藏, 后续也许就有用到。

前文重要文章:
①《总局回复1:电梯制造单位资质过期
②《总局回复2:作业人员证书
③《总局回复4:餐梯如何监管
④《总局回复5:电梯施工类别加装IC卡系统如何理解
⑤《总局回复6:电梯产品合格证中的问题
⑥《总局回复10:改造电梯检验资料
⑦《总局回复11:电梯使用单位未签收检验不合格报告,是否应当接收处罚?
⑧《总局回复12:电梯维保内容疑问(维保规则下载)
⑨《总局回复14:新安装电梯的产品质量文件中必须有IC卡内容吗?
⑩《总局回复15:电梯改造合格证,改造前出具还是改造完成后出具
⑪《总局回复17:关于《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规格”的疑问
⑫《总局回复18:杂物梯仅三根导轨,怎么办呢?
⑬《总局回复23:加装能量回馈,算什么类型改造?
⑭《总局回复24:暂停使用的层站,需要考虑救援通道问题吗?
⑮《总局回复25:使用单位的设备没有出厂资料,怎么办?
⑯《总局回复33:旧电梯移装 该如何处理、申报?
⑰《总局回复37:电梯增加一层,仅验收增加项,还是整梯验收?
⑱《总局回复38:使用单位未经厂家同意电梯加装读卡器,如何对使用单位定性?
⑲《总局回复43:电梯验收合格后,没有使用,是否必须要求15天间隔的例行保养
⑳《总局回复47:如何防止电梯制造厂对配件和改造的垄断


 网友提问

总局领导,您好! 

在总局留言平台2019年3月19日的留言中,有人询问电梯维保单位“持B类资质维保A类电梯;”法律适用的问题,总局答复“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四条规定,可依据《特设法》第八十八条处理”,那么以下问题还请总局予以明确:

1.电梯维保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过期,在未取得有效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前,从事电梯维保活动,能否视为未取得许可,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四条规定,依据《特设法》第八十八条处理?
2.电梯维保单位从事维保活动中,其行为只要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的要求,即可视为违反了《特设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可依据《特设法》第八十八条处理?

恳请领导做个回复,谢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谢谢您的提问! 

        1、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从事维护保养活动不能简单视为违法,《特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也可由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2、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四条规定,可依据《特设法》第八十八条处理。


·············································

下次再来讲述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专业知识

电梯技术与生活
1.电梯技术交流平台 2.电梯前沿信息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