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提问
总局领导,您好!
《特种设备目录》里面关于电梯的表述中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请问:自建住宅里面安装了电梯,户主将1-4层作为营业用房、单身公寓出租,顶楼为自己住,这种情形电梯是否可以视为目录外不难如监管?如果户主加装了IC卡或者密码等措施后,电梯不让他人使用,还能否视为私人住宅电梯,不纳入目录监管?
恳请领导做个回复,谢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谢谢您的提问!
如用于营业出租,应纳入监管;如仅供单一家庭使用,则不纳入监管。
下次再来讲述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