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运作业应由电梯施工单位负责。 吊运作业前。 应与建设单位确认进退场及施工时间。 应确认场地满足施工要求,如:卸货场地、吊运通道、货物临时存放点或房间等。 应确认塔吊、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及额定起吊重量应满足施工要求。 应确认临时用电可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应确认电梯部件箱体或包装体无损伤,数量齐全。 施工用设备、工器具(如:吊车、叉车、液压手推车、搬运小车、卷扬机,手拉葫芦,钢丝绳,钢丝绳夹,滑轮,索具卸扣等)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并应作详细检查,应无磨损、无变形等,安全可靠。 应确认吊运用吊点的位置、尺寸、外观结构满足图纸要求。 8.2.10 现场使用吊车的位置、运输部件的通道、楼板等需要较大承重力结构的场地,应取得建设单位的确认。 应按项目管理要求编制吊运施工方案,其内容宜包括: 方案编制说明;方案编制说明; 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平面布置图; 工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施工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 施工人力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力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施工详图;主要施工详图; 施工物料清单;施工物料清单; 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技术要求; 吊运系统受力核算及主要工器具受力核算;吊运系统受力核算及主要工器具受力核算;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吊运作业应符合施工工艺、施工方案要求。 吊运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如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天气恶劣时(如大雪、暴雨、高温、低温、大雾、6级或以上大风等)应停止室外作业。 吊起重物下方区域应设置临时围闭、警戒标志及专人监护。 吊运作业过程中的联络应有效,宜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 货物垂直运输应优先选用建设单位设置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次选吊车,或由电梯施工单位在电梯井道内设置垂直吊装装置。 吊运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或施工工艺要求。 在电梯井道内吊运: 宜在井道内垂直方向设置导向装置,应避免货物碰撞井道壁;宜在井道内垂直方向设置导向装置,应避免货物碰撞井道壁; 层门预留出入口的高度和宽度等应满足货物运输的要求;层门预留出入口的高度和宽度等应满足货物运输的要求; 在建筑物上(如:通道、机房、井道)设置临时吊挂点时,吊挂点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在建筑物上(如:通道、机房、井道)设置临时吊挂点时,吊挂点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在机房楼板处预留吊运孔时,应由建设单位设置开口部安全防护,并在吊运作业完成后固封预在机房楼板处预留吊运孔时,应由建设单位设置开口部安全防护,并在吊运作业完成后固封预留孔。留孔。 除施工工艺要求拆开电梯部件箱体进行吊运的部件(如:曳引机、轿架、轿底等)外,其余箱体不宜拆开零部件的包装箱进行吊运。 电梯部件箱体或包装体的吊运点应设置在“储运图示标志”标识处。 电梯部件(如:控制柜、曳引机等)的吊运点应设置在施工工艺要求的位置。 货物应先吊离地面约100 mm进行试吊,确认吊运系统安全可靠后才可起吊。 电梯部件箱体或包装体应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吊运到指定楼层存放。 货物水平搬运宜利用液压手推车、搬运小车等工具。 电梯部件放置、保管及成品保护应符合 9 的相关要求。 吊运作业完成后应清点货物数量,并办理移交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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