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4年11月20日,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红色警示2个月,警示事由为:1、地下个别工人使用高空车高空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16栋一名工人站在悬挑设置的水平杆上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2、11栋首层搭设使用的落地式卸料平台未能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平台出入口两侧临空面缺少防护措施,架体内部局部位置主节点缺少纵横向水平杆。
红色警示期内列入信用最低等级,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依法禁止红色警示对象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在红色警示期届满后1年内不予升至信用最高等级。
案例二:2024年6月21日15时10分左右,在广州市天园街辖内天府路广昌楼东面外立面装修改造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突发坍塌,造成6名作业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3万元。
事故发生直接原因为涉事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结构不合理,且在投入使用后,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按规范使用,违规组织施工,在违规搭设和违规施工的联合作用下,导致部分架体不稳突发坍塌。
案例三:2019年8月10日,江苏省苏州周庄镇周庄舫,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脚手架事故,赵某安排人员搭设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好之后周围未设置安全网、无防护栏杆、操作层无脚手板。2019年8月19日16时10分左右,程某从脚手架上跌落,过程中头部撞击到脚手架的横杆,之后背对着水面掉落至水中,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为程某在4米高、无安全网、无防护栏杆、操作层无脚手板的脚手架上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跌落至水里后死亡。
案例四:2019年6月5日16时许,天丰公司脚手架班组外架工王玉某、郑启某在荣盛城·观麟郡I15-1地块5号楼7层进行拆卸脚手架作业,王玉某未将身上的安全带在固定点进行拴挂。王玉某先将脚手架剪刀撑事发钢管下端搭接处的旋转扣件拆除后,再把该钢管上端与立杆固定的旋转扣件拆除,剪刀撑钢管旋转移位撞到了站在脚手架外立面上操作的王玉某,王玉某身体失衡,伸手抓住剪刀撑另外一根钢管的上部,王玉某未抓牢该钢管从7楼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外架工王玉某在拆除脚手架作业时,未将身上安全带拴挂在固定点上,在进行剪刀撑拆除时先拆除剪刀撑钢管下方搭接部位的旋转扣件后,再拆除剪刀撑钢管上部的旋转扣件,其行为违反了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
脚手架施工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
让我们一起学习
1.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体检必须合格,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应穿防滑鞋。
2.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3.当在脚手架上架设临时施工用电线路时,应有绝缘措施,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防滑鞋;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之间应设有安全距离,并应设置接地、防雷设施。
4.当在狭小空间或空气不流通空间进行搭设、使用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保证足够的氧气供应措施,并应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
脚手架应按顺序搭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2个步距,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
2.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
3.构件组装类脚手架的搭设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应自下而上按步逐层搭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
4.每搭设完一步距架体后,应及时校正立杆间距、步距、垂直度及水平杆的水平度。
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拆除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按步逐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2.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应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在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拆除。
3.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应随架体逐层、同步拆除,不应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
4.作业脚手架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悬臂段高度超过2个步距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来 源 | 安全环保部·高 瑞
校 对 | 安全环保部·梁 猛
排 版 | 新媒体编辑部·赵 硕
责 编 | 陶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