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认真总结了省内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承接消防审验工作以来的经验,充分调研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发展需要,广泛征求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开展了多次研讨会,参考了省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
1 术语
3.1 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3.1 对于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使用。
3.3.2 对于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一致性核查等进场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核查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产品、验收标准的要求。
3.3.3 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应查验下列资料和有效期:
1 对于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查验其岀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岀具的强制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
2 对于未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但须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和岀厂检验的,应查验其产品岀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岀具的自愿性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
3 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查验其岀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岀具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且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致同意并会签后方可使用。
4对于设计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应查验其产品岀厂合格证(或质保书)、采购合同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岀具的含耐火极限或燃烧性能测试项目的型式检验报告。·
5 本规范和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对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有复验要求的,应提供有关复验报告。进场复验为见证取样检验的,应提供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1 建筑与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主体结构、钢结构防火保护、防火封堵、室外工程等建筑与结构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4.1.2 钢结构防火保护应在钢结构施工完成后进行,其结构表面的杂物应清除干净,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填补堵平。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的规定执行。
4.1.3 防火封堵应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部位,按照设计文件、相应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以及
相应产品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节点图进行施工。各分部工程中涉及的防火封堵的验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和《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 的相关规定。
4.1.4 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
1 防火墙、楼板、幕墙的洞口及缝隙防火封堵。
2 变形缝、伸缩缝防火处理。
4.1 主体结构
I 主控项目
4.2.1 疏散门、安全岀口等洞口的预留宽度应确保安装门框和门扇后可供人员疏散的净宽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偏差允许值为-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2.2 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疏散设施的预留宽度应确保安装栏杆、扶手等装修活动完成后的净疏散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疏散宽度偏差允许值为-5mm。
检查数量:每部楼梯或疏散走道均匀选取不少于5个点。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分别测量梯段(或走道)净宽及安装扶手后净宽。
4.2.3 窗间隔、窗槛墙、玻璃幕墙建筑裙墙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2.4 安全岀口上方的防护挑檐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尺寸偏差允许值为-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2.5 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的面积及其防火分隔设施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按图核对,核查有关构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2.6 划分各功能空间的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位置应和消防设计文件一致,不得随意改动。
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按图核对。
4.2.7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完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现场按图核查防火玻璃墙的检测报告、质量证明等文件。
4.2.8 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挡烟垂壁时,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现场按图核查挡烟垂壁的检测报告、质量证明等文件。
4.2.9 防火墙两侧或内转角两侧的门、窗、洞口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尺寸偏差允许值为-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2.10 疏散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或共用前室、防火隔间、下沉式广场的尺寸和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尺寸偏差允许值为-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现场按图核对。
4.1 钢结构防火保护
I 主控项目
4.3.1 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保护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
4.3.2 预应力钢结构、跨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大跨度钢结构、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的高层建筑钢结构所采用的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保护材料,在材料进场后,应对其隔热性能进行见证取样检验。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和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实测的等效热传导系数不应大于等效热传导系数的设计取值,其允许偏差为+10%;膨胀型防火涂料实测的等效热阻不应小于等效热阻的设计取值,其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按施工进货的生产批次确定,每一批次应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规定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测试,并参照《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GB/T 9978.7布置试件热电偶,试件采用I36b工字钢,长度500mm,数量3个,试件应四面受火且不加载。
对于非膨胀型防火涂料,试件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取20mm,并应按《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的规定计算等效热传导系数;对于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试件的防火保护层厚度取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的厚度,并应按《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249的规定计算等效热传导系数;对于膨胀型防火涂料,试件的防火保护厚度取涂料的最小使用厚度、最大使用厚度的平均值,并应按《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249的规定计算等效热阻。
4.3.1 防火涂料的黏结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其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按施工进货的生产批次确定,每一进货批次应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规定。
4.3.2 防火涂料的涂装遍数和每遍涂装的厚度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平均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mm。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5%,且不应大于±0.2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每一构件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涂层部位,用测厚仪分别测量其厚度。
4.1 防火封堵
I 主控项目
4.4.1 柔性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泡沫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胶、缝隙封堵材料、阻火包带、阻火圈等防火封堵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一致性核查等进场验收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资料,检查外观质量、规格参数等。
4.4.2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相邻防火分隔构件的耐火性能。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4.3 下列部位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其长度、宽度、深度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1 楼板与楼板之间。
2 楼板与防火分隔墙体侧面之间。
3 防火分隔墙体之间。
4 防火分隔墙体顶端与楼板下侧。
5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窗间墙或窗槛墙之间。
6 嵌入型箱体背面与墙体之间。
检查数量:按楼层或防火分区,不同类型的防火封堵,各抽查5处。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楼层或防火分区,不同类型的防火封堵,应各抽查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4.5 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伸缩缝的防火封堵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4.6 防火卷帘及其防护罩的上部或两侧,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或孔洞的防火封堵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
4.4.7 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 建筑装饰装修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幕墙工程,室内建筑装饰装修,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其他门窗工程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5.1.1 建筑幕墙的消防施工质量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T/CECS 806中的有关规定。
5.1.2 对于建筑幕墙工程,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执行《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T/CECS 806时,建筑幕墙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其有关施工过程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进行,并填写有关记录。
5.1.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的施工质量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中的有关规定。
5.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
1 在无主体结构实体墙的部位,建筑幕墙与建筑结构的楼板、隔墙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等结构之间的防火封堵;在有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主体结构实体墙的部位,建筑幕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以及与实体墙周边的缝隙位置。
2 吊顶木龙骨的防火处理。
3 窗帘盒木基层的防火处理及构造。
4 墙面木基层的防火处理及构造。
5.1 建筑幕墙
I 主控项目
5.2.1 幕墙面板材料、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一致性核查等进场验收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资料,检查外观质量、规格参数等。
5.2.2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所用的岩棉、硅酸铝棉等矿物棉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规定的A级,密度不应小于80kg/m³,熔点不应小于1000℃。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所用的防火板材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规定的 A 级,厚度不宜小于20mm,密度不宜大于750kg/m³。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 3000m2以内时应复验 1 次;面积每增加 3000m2应增加 1 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检查方法:检查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5.2.3 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燃烧性能(A1级材料除外)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 3000m2以内时应复验 1 次;面积每增加 3000m2应增加 1 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计算书、复验报告。
5.2.4 建筑幕墙上消防灭火救援窗的设置位置、尺寸、开启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其面板应采用易于击碎或破拆的材料,并应在室外设置易于识别的标志。当窗口面板为玻璃材料时,应采用易于破碎的非夹层钢化玻璃或其制品,并应做均质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2.5 由防火玻璃、防火密封胶构成的防火玻璃裙墙或防火玻璃墙,应按照墙体构件耐火极限的测试方法测试,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构件的耐火性能检验报告。
5.2.6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T/CECS 806的规定,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形成完整的结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沿窗槛墙的上沿和下沿各设一层。
2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不应低于所在部位建筑外墙的相应要求。在火灾状态下,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在规定的耐火极限内应保持完整性、隔热性和稳定性,不得发生开裂或脱落且应保持防烟的封堵功能。
3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缝隙以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幕墙、建筑主体结构等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有效的密封。
检查数量: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进场一次进场复验。
检查方法:核查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耐火性能检验报告。
5.2.7 幕墙与各层楼板、防火分隔、实体墙面洞口边缘的间隙处,应设置防火封堵。防火封堵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第 4. 4节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8 幕墙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和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要求。
5.2.9 防火玻璃裙墙、防火墙水平或内转角两侧的防火玻璃墙,其设置位置和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0 幕墙的窗槛墙、裙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2.11 同一块幕墙板块不应跨越建筑物上下、左右相邻的防火分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2 消防排烟用的幕墙窗、百叶,其设置位置、数量、开启角度、有效开启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II 一般项目
5.2.13 建筑消防登高立面采用应急击碎玻璃时,与其位置对的在建筑物直通室外岀入口上方设置的防护挑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4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的防火板材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痕、缺损和泛出物,防火板材接缝应严密、顺直,接缝边缘应整齐。防火板材应采用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的独立支撑结构进行支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1 其他门窗
I 主控项目
5.5.3 有消防疏散但没有耐火性能要求的门,安装门框和门扇后可供人员疏散的净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尺寸偏差允许值为-30mm。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5.5.4 消防排烟用的窗、百叶(包括自动排烟窗),其设置位置、 开启方向、有效开启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5 非建筑幕墙上的消防灭火救援窗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5.5.6 设计文件中有泄爆要求的窗、百叶,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功能调试,手动、联动动作检查。
9.1 材料进场检验
I 主控项目
9.2.1 屋面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燃烧性能(A1级材料除外)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屋面后的屋面面积在 1000m2以内时应复验 1 次;面积每增加1000m2 应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燃烧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9.2.2 墙面构造(含外墙的外保温、内保温以及室内隔墙的保温)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A1级材料除外)。
2 复合保温板等节能定型产品的燃烧性能(A1级材料除外)。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2以内时应复验 1 次;面积每增加 5000m2应增加 1 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燃烧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1 实体检验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11.0.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主要实体检验项目可参见表11.0.1。
表11.0.1 主要实体检验项目
序号 | 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主要实体检验项目 |
1 | 建筑与结构 | 建筑与结构 | 建筑类别,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平面布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工业建筑中特殊场所),防火分隔(含建筑构件和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建筑幕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封堵),防烟分隔(含挡烟垂壁),建筑防爆,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层和避难间) |
2 | 建筑装饰装修 | 建筑装饰装修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装饰装修对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不利影响,建筑外墙装饰层材料的燃烧性能 |
3 |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 气体灭火系统 | 防护区 |
4 | 建筑电气 | 消防电气 | 架空电力线与易燃易爆炸储罐、厂房、仓库的间距 |
5 | 电梯 | 消防电梯 | 设置,前室或合用前室 |
6 | / | 经专家评审的特殊消防设计内容 |
表12.0.4 主要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内容
序号 | 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主要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内容 |
1 | 建筑与结构 | 建筑与结构 | 建筑类别✱,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平面布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工业建筑中特殊场所),防火分隔✱(含建筑构件和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建筑幕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封堵),防烟分隔(含挡烟垂壁),建筑防爆✱,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层和避难间) |
2 | 建筑装饰装修 | 建筑装饰装修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建筑外墙装饰✱等 |
3 |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 |
附录A 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见证取样检验项目
原文下载地址:
http://zfcxjst.gd.gov.cn/gkmlpt/content/3/3960/mpost_3960349.html#1422
涉及消防的幕墙设计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GB/T 514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
《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T/CECS 806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GB/T 4133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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